為落實「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」關於台灣影音製品於大陸地區出版時,得由台灣指定相關團體辦理著作權認證,TACP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(以下簡稱TACP),經大陸國家版權局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定為台灣影音(音像)製品之著作認證機構,有關台灣著作在大陸發行者,該著作應先經TACP認證,如直接至大陸版權部門申請登記者,則大陸版權部門仍會將相關資料轉由TACP確認並要求其先取得TACP版權認證。
TACP理事會依TACP章程第十六條規定,將陸續設置「音樂委員會」、「電影委員會」、「電視影音委員會」「軟體委員會」及「圖書委員會」等委員會以處理著作權認證等相關事項,目前已成立運作的委員會計有「音樂委員會」、「電影委員會」及「電視影音委員會」等委員會。
RIT李執行長身兼TACP音樂委員會召集人,負責統籌TACP音樂類版權認證申請案件之審核,所有申請音樂類版權認證經TACP音樂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TACP發證,申請人領證後即可將相關製品於大陸發行。
【RIT審查案件統計】
年度 |
版權認證 |
權利證明 |
2022 |
17 |
308 |
2021 |
49 |
163 |
2020 |
21 |
95 |
2019 |
110 |
161 |
2018 |
52 |
74 |
2017 |
98 |
157 |
2016 |
192 |
38 |
2015 |
185 |
|
2014 |
71 |
|
2013 |
205 |
|
2012 |
118 |
|
2011 |
194 |
|
2010 |
2 |
TACP實體版權認證:
依大陸關於對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合約進行登記的通知(1995)規定,TACP著作權認證範圍係為台灣影音產業業者欲於大陸地區出版之影音(音像)製品,包括錄音帶、錄像帶、鐳射唱盤、鐳射視碟等產品。(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09900113450號函參照)
TACP權利證明:
錄音或錄像著作權利人提出相關資料,例如已發行之影音產品或相關著作權轉讓證明書,向TACP提出權利證明之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發給TACP權利證明。
TACP聯絡方式:
地址: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96號9樓
電話:02-2389-2477
傳真:02-2381-4390
電子信箱: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
指定TACP為台灣著作權認證機構相關公文: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0年11月17日以智著字第09900113450號函指定TACP為著作權認證機構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tacp.org.tw/applictaion/applictaion%20doc/IPR.pdf
中國國家版權局2010年12月16日通知TACP表示同意指定TACP為著作權認證機構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tacp.org.tw/applictaion/applictaion%20doc/CNN.pdf